2016年,中国慈善联合会和敦和基金会联合发起“敦和·竹林计划”,支持我国青年学者开展慈善研究。项目得到了来自海内外青年学人的热情响应,目前已奖励和资助了百余名青年学人开展课题研究。近日,新华公益联合中国慈善联合会、敦和基金会推出“竹林论善”系列,将陆续展示这些青年学人的优秀研究成果,打造一场慈善思想的盛宴。今天是第二篇——
从三善堂到救济院:近代昆山慈善事业的变迁与转型
朱雪薇
【摘要】昆山救济院是民国时期昆山慈善事业的主要实施者,在动荡不堪的近代社会中,维系着昆山的民生需求和社会稳定。昆山救济院是晚清昆山邑人创建的三善堂——敦善堂、普育堂、清节堂,适应民国社会风云流转的产物。三善堂归并后改称“慈善局”,慈善局遵照1928年政府令改组为“救济院”。昆山慈善事业从三善堂到救济院的变迁过程,正是传统慈善事业向近代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一个缩影。
昆山救济院是民国时期昆山慈善事业的主要实施者,是传统慈善机构的近代转型,在动荡不堪的近代社会中,维系着昆山的民生需求和社会稳定。张峰的《试论民国时期昆山的慈善事业——以昆山县救济院为中心》一文中,言及昆山慈善事业“启于明季”,虽对昆山慈善事业进行探源,却未深入。只述昆山在“清末设立的民间慈善机构大多延续到了民国初年”,昆山县救济院为遵照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各地救济院规则》,将昆山县政府于1922年所设养老院、栖流所、供贷局等组织中的一些进行整顿改组的产物,实则不确然。昆山救济院是晚清昆山邑人创建的三善堂——敦善堂、普育堂、清节堂,适应民国社会风云流转的产物。它与传统善堂既有继承,又诚然不同。另有梁国利的硕士论文《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江苏省救济院研究》中提及“昆山救济院由养济院改组而来”,个中辗转不明,可确认的是三善堂归并后改称“慈善局”,慈善局依1928年政府令才改组为“救济院”。该文并论昆山后又设一私立救济院,实为原昆山县救济院改制而成。本文运用昆山历年地方志、近代报刊以及昆山县档案馆馆藏资料,以期探究昆山慈善事业的变迁及转型过程,或望补充以往研究疏略之处。
一、从三善堂到慈善局——民间慈善事业的自发整合
(一)敦善堂的创设
江南地区,厚葬风俗导致停丧不葬之风盛行,顾炎武曾有“停丧不葬说”批评此举。水灾频发,乡野间的棺骨浮尸,令人触目惊心。中国传统伦理观认为“死者为大,入土为安”,然而贫民困苦,死后尸体无法收敛埋葬,实属无奈之举。乾隆年间,昆山已有施棺局、崇善堂、永安局等民间慈善机构施棺代葬,掩埋无主棺骨。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画家王学浩和友人徐大棻等,借鉴上述机构,合力创设敦善堂并收管永安局,“报验无属路毙浮尸,收埋暴露棺骨,代为贫户安葬,并施衣药棺木”。敦善堂堂址,起初设在新阳县尚书里庙学西偏。咸丰末,太平天国运动祸及昆山,敦善堂堂屋被毁,只能暂时租借时家园顾乡贤祠后文会局办理堂务,仍进行原来的施棺代葬活动,兼办闱费局、筹济局两局事务,义学、洒扫、惜字等局附设其中,经费互用。除此之外,由于昆山河流交错,交通不便,敦善堂在周巷、尚市、岳庙、车塘等处设立了义渡,雇工载人过河。从原本的救死埋尸逐渐转变为拯生利民。
(二)普育堂、清节堂的筹建
康乾时,昆山就建有普济堂、育婴堂,此后皆废。普育堂(普济育婴堂)的创办,则归结于三人——金承烈、夏溶、顾之兰。道光三年(1823年),夏秋之际,江南地区发生严重水灾,史称“癸未大水”。这场水灾,使得昆山“陆地皆成瀚海,四乡停榇漂浮满目”,敦善堂奉令捞理尸棺,建奠浮园义冢。时路多饿殍,溺婴之风更胜从前。金承烈自其父起,两代从医,“医者父母心”,眼见此景,不免“恻然伤之”,于是在新阳县茅家桥东(察院)创建普育堂,分设“男女号房四十余间,并捐田二百余亩,偕同志夏溶、顾之兰劝募,以养穷独,收弃孩而哺乳之”,旧育婴堂移并此处。当时的敦善堂虽救助贫户,但主要从事施棺代葬,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富户不受其扰,并不能真正济贫,普育堂由此应运而生。此后普育堂扩展事务,数夏溶用力最多,他“循历四乡,苦心谆劝,扩田至数千余亩,推广儒寡恤嫠,计口按日给钱”。顾之兰为普育堂制定规条,佐理三十余年,从未懈怠。清节堂是普育堂的附设机构,光绪七年(1881年),由昆新知县金吴澜、李福沂和增广生蒋泰咸筹立,设在普育堂东隅,收养节妇无依者,属于官绅合办的慈善机构。
(三)三善堂的归并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正值清末新政时期,废科举设学堂,昆山设立劝学所,将闱费、文会、义学、洒扫、惜字等局与忠义节孝、顾乡贤、朱孝定等祠田产改充办学公款。敦善堂和附设的施棺代葬、义渡、筹济等局,另谋处所,移并察院前。至此,普育、清节、敦善三堂归并,一同办理慈善事务。敦善堂负责施棺代葬、施衣赠药、义渡、筹济、度岁米、修桥梁等善举;普育堂经办贫户月米,赡养名门嫠妇,以及收养两邑孤老、路弃婴孩等善举;清节堂则给节妇无依者提供居所。从此,“两邑穷黎,生有赡养,死有槥葬,与夫穷独寡孤废疾婴稚,鲜有失所”。善举经费主要依靠田产市房基地租息,据《昆新两县续补合志》统计,三堂共有田产七千八百余亩,市房九所,基地四块。堂董为名誉职,不支薪水。
三堂归并后,除却善举,也开始办理教育。宣统元年(1909年),时任堂董的李鹏、邱樾创办敦善蒙小学堂,设在敦善堂内,教导贫苦儿童,三年后废。两位堂董也有筹建孤老习艺所的意向,当时正处变革之时,应是未果。但是,此时的善堂已经注意到养而不教,非长久之计,教导受助者生活技能,才能使他们自足自养,脱离困境。三堂虽各有专务,但事务早已交叉,比如普育堂经理横港、张小泾等义渡,其实已为统一机构,但名称一直未改。直至民国十一年(1922年),三堂遵令合并为慈善局,继续主导昆山全县的慈善事业。
二、从慈善局到救济院——民间慈善事业的制度化
(一)慈善局、救济院性质分析
慈善局历时较短,资料极少,幸得《昆山县救济院章程》中对改组前的慈善局有些许介绍:慈善局设有清节堂一所,留养贫苦贞节妇女,并设有恤嫠月米二百户,贫户月米五百户。年终度岁米六十石,筹济款项若千元。慈善局还设有义渡七处。仍主持施送寒衣棺木,施粥钱米,收埋路毙与无主棺木尸骨,再代葬给发敛费捐助等事务。这些事务与旧时三善堂经办的并无两样,更能说明三善堂与慈善局的关系。此时对慈善局的称呼为“县立慈善局”,是否表明该机构的性质已发生变化?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新旧杂存的慈善机构没有统一规范,救助效果不佳。1928年5月政府颁布《各地方救济院规则》,要求各地按规定设立救济院,救济贫民生计。然而当时的昆山并无力设置所谓的“救济院”,只能将原有的慈善局改组为昆山县救济院。由县政府选任院长、副院长各一人,管理院务,二者均为名誉职。下设养老兼残废所、孤儿所、育婴所、贷款所,暂留清节堂。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经费,收支采用预决算制度,都需呈报县政府备核。并由县政府颁发钤记。
那么昆山县救济院成为了真正的公立社会保障机构了吗?《昆山县救济院章程》中第三条指出:“本院以慈善局原有田地、市房为基金,所收租息为常年经费”。1936年的《昆山县县政报告》中明确说明昆山县救济院,“以人民捐置之田地六千余亩及市房四座之收息作经常费”,“历年以来未受县税补助”。从经费来源来看,救济院与原来的善堂、慈善局并无区别,政府至多起到监督之责,使救济院组织上更趋规范化、制度化。实际上该院性质未变,仍然属于私立慈善机构。正因如此,1947年,昆山县救济院依照当时颁布的《管理私立救济院设施规则》,更名为“昆山私立救济院”。
(二)救济院慈善事务考察
抗日战争期间,昆山沦陷,昆山救济院事务虽未中断,但遭受重创,战后救济院被国民党县政府接收恢复,重获新生。笔者将以战前和战后恢复的救济院做一对比,考察昆山救济院的情况。
战前的昆山救济院分设养老兼残废所、育婴所、孤儿所、贷款所、特别妇孺留养所,同时办理恤嫠济贫、施医送药、施衣施粥、施棺、义渡等事。养老兼残废所收容60岁左右的老无所依者,及无以生存的残障人士,所中设有工作室,让他们自行学习搓绳、打篷条、扎草窝等简单工作,获得的收入归他们自用。育婴所收弃养婴儿,寄养于所外乳母家中喂养。领养者须依章觅保填单领出。孤儿所负责县中孤儿的养育之职,而教育事宜则由教育局办理。贷款所类似从前的因利局、借钱局,所中提出四百元,逐年轮流收入借出,专门用来救济小本经营者,资金分为甲乙二等,甲等每户五元,乙等每户三元。特别妇孺留养所由原有清节堂改设,仍收留原有节妇,一般只有四五人。恤嫠月米200名,每名每年一石,济贫月米500名,每名每年六斗,都分四季发给,折成钱文,每石定价十二元。夏季施送痧药、中西医施诊券。冬令施衣施粥,施棺视情况而定。附设车塘、周巷、新塘、岳庙、尚市、横港以及虹桥七处义渡。据1936年统计,当时的救济院总共有六千余亩田地及四所市房,收其租息作为经常用费。
战后改组整顿的昆山救济院,基本设置不变,但规定更加严格,更为重视受助者知识、道德、技能的培养。原来的孤儿所改为小儿教养所,又附设托儿所。收容四至十六岁孤苦孩童,完全供给膳食住宿衣物,不再由教育局负责教育事宜,设置教室,聘任教职员工分任教养、抚育之责。教养所的宗旨是“教养儿童以耐劳习苦,养成服务精神”,所中毕业生,或肄业去商店工作,或升入中学学习。文化课以外,教养所也开始注重生产训练,设有纺纱、缝纫、烹调、园艺、畜牧等项课程。养老残废所因为“良莠不齐,群居一室,易兹事端”,于是雇佣人员专职管训,健全人格后让他们从事生产工作。育婴所附设于小儿教养所,由教养所员工在所中抚养,圈养三头美国种乳牛,为婴儿提供牛乳。1946年,恤嫠八十一户,济贫一百零七户。因为物资缺乏,施棺施衣都有严格要求:乞丐、盗匪改发草棺,士兵优恤,可以申请木棺;“行为正当,御寒无策,而不染癖好者”,才能凭借妥保到救济院申请核发衣物,还得留有存根备查。此番审查下,想必许多人都要却步挨冻而死,然而死后依旧没有“平等”二字。此时,救济院名下有田亩八千余亩、市房六所及基地六处,但其中荒田占十分之二,欠缴佃户又占十分之二。时值通货膨胀,法币贬值,物价上涨,租金收取实物白米,固然能供院里自足,但若要折价换钱添置他物,恐怕难以满足,经费不敷的状况可以想见。
三、余论
综上所述,昆山救济院脱胎于晚清昆山仁爱之士创办的敦善、普育、清节三善堂,在民国政府的监督下,组织上逐渐规范化、制度化,并继承和发展了过去的慈善事业。传统善堂拯生救死,但重养轻教,转型过后的昆山救济院更加注重 “教养兼施”,小儿教养所教人文化知识和生活技能,使受助人养成吃苦耐劳、自力更生、自尊自爱的健全人格,而后贡献社会,实现了慈善的意义,使人称之为“人”。救助手段也更为积极,比如贷款所的出现,增加了小本经营者的资金来源,实现了社会财富的再生产。这些慈善活动在近代动荡不安、百姓流离失所的底层社会中,支撑着多灾多难的昆山人坚强存活,与其说它缓和了当时的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毋宁说它是昆山人在新旧交替之间难以承受的悲伤苦痛的寄托之处。但是处在吏治腐败、战乱频仍、人民无法自处的社会,任凭民间慈善事业如何发达,最后都将陷入萧条,无力维持下去。新中国成立后,昆山救济院由人民政府接收整顿,移交并入吴江县同里社会福利院。昆山救济院终于名正言顺地进入社会保障的领域,造福昆山的责任更大程度上地交到了国家手中,但是百年来昆山邑人的慈善之心不会就此湮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