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实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民法典的实施,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有了更强大的保障。”已从事法律援助工作16年的宁夏妇联公益律师、宁夏妇联权益部挂职副部长保文静当天向中新网记者表示,家庭暴力绝不是一些人口中所谓的“家务事”。

保文静走上公益律师之路,源于一场她亲眼见证的家暴。“2003年我前往外省处理一个经济案件,就在法院门口目睹了一场家暴,周围有很多围观的人,却没人出手制止。”提起那次经历,保文静依然感觉到很气愤,“大家都觉得这是夫妻之间的家事不便插手,而我去找法警制止了施暴的男子,并偷偷给了被殴打的女子一张名片,最终免费帮她打赢了离婚官司。”

2004年,保文静毅然决然选择成为一名公益律师,从此以后,便致力于弱势群体的维权工作。

“在律师的眼中,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保文静表示,她接触过的许多当事人都因顾及面子、为了孩子而对家暴选择沉默和忍耐,这不但纵容了施暴者,更会给家庭中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不良影响。

保文静告诉记者,她接触过的年龄最大的当事人94岁,曾长期遭受丈夫家暴。“老太太退休后就和丈夫分居,即便如此,她离婚的意愿依旧很坚决。”在说起这起案件时,她感触颇多,“那位老太太有三个孩子,儿子受父亲的影响也有家暴行为,而两个女儿则是看到母亲的遭遇有了‘恐婚’情绪,一辈子没有结婚,家暴真的会给一个家庭带来巨大的影响。”

“我每年都会为乡村、机关、高校等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随着普法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保文静说,如今,妇女儿童的维权工作不仅仅依靠律师个人的力量,妇联、民政部门、司法部门、社区等多方面的联动正更有效地为维权工作提供保障。

以宁夏为例,早在2013年,宁夏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妇联就联合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7月25日,宁夏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妇女维权工作的意见》,成为全国唯一一个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维权意见”的省区;2019年11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其中鼓励探索实行夫妻共同育儿假的规定,在全国尚属首创。

在做法律援助工作的这十几年里,保文静也遭受过恐吓、威胁,但她依旧选择坚定地站在法庭上。保文静说:“我的‘战场’在法庭,虽然维权道路曲折漫长,但我会一如既往。我也希望每一个遭受到家庭暴力的当事人都可以勇敢地站出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不再忍气吞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