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民政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慈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向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等提供慈善需求信息,方便有需要的社会公众进行求助。政府也将引导慈善服务精准对接贫困群众,让慈善资源和慈善救助需求更精准、更有效对接。

《办法》还推出了一系列措施。例如,江西慈善组织在税收优惠方面,按照国家规定可免缴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政府补贴,用水、用电按照居民用户同价执行,慈善用地需求依法给予保障;会展场所、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应当为慈善活动提供便利,减免相关费用;慈善组织聘请的专职社工人员可以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并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据了解,今年3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