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政策!

好消息!

今年起

南宁市鼓励企业设置公益性岗位!

企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也可以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可选择的工作岗位更多了

让我们带您一起了解详情

什么是企业公益性岗位?

企业公益性岗位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设置,在家庭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能力强的经营性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例如:保安员、保洁员、绿化工、护路工、交通协管、治安协管、劳动保障协管员、档案整理员、打字员、司机、饭堂帮厨、洗碗工、家政员、护理员等后勤服务性岗位。不包含企业的一线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岗位人员。

注:企业公益性岗位的开发需要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后,企业方可享受补贴。

哪些人可以安置在企业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经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

1.残疾人;

2.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5.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

6.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的人员;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搬迁到城镇的易地搬迁贫困劳动力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在公益性岗位)。

企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可享受哪些补贴?

企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可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岗位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举个例子:某物业公司安置了50个就业困难人员在保安岗位就业,按月向就业困难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社保缴费单位部分以每人每月765.6元为例计算,企业每月可以向政府申请的补贴金额为:岗位补贴50人×600元/人=30000元;社保补贴50人×765.6元/人=38280元;月补贴金额合计:68280元。

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多长时间的补贴?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对初次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女性就业困难人员,2003年1月1日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除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享受期限可延长至55周岁以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2002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除年满45周岁以上的享受期限可延长至50周岁以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举例说明:

例1.某企业家政员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覃姐,她在2002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进入企业公益性岗位时年龄为46岁(已满45周岁但不满50周岁),她可以在企业公益性岗位享受补贴至退休。

例2.同样安置在该企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赵姐,她2003年以后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进入企业公益性岗位时年龄为46岁,她可以在企业公益性岗位享受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如何申请企业公益性岗位?

有意向开发企业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可向南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提交《企业公益性岗位开发请示》,申请认定企业公益性岗位开发资格。经市人社部门批复认定后,企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后,方可享受补贴。

小贴士

1.享受过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是否还可以享受企业公益性岗位补贴?

曾经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就业困难人员,现在仍未享受退休待遇的,可以申请享受企业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2.享受过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否再享受企业公益性岗位补贴?

曾经享受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现在仍未享受退休待遇的,可以申请享受企业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3.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享受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否再享受企业公益性岗位补贴?

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如果其年龄离退休不足五年的可以再次安置在企业公益性岗位。其余人员不可以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

南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71-5505372

南宁人社咨询服务热线:0771-12333

来源:南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