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机构参保,多方参与、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创新机制,彰显公益原则的基础上,肥东县进一步加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推行力度,连续7年,按照养老机构核定床位数进行投保,给全县22家养老服务中心“上保险”,全县共计投保床位4402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18家,今年已投入保费14.72万元,4家民办养老机构业已在县养老服务中心的指导下自行投保、备案,实现了全县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既定目标。

7年中,肥东县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全面贯彻省市关于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有关工作规定要求,严格按照区域内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数统一投保,对社会办养老机构采取自愿投保的形式,为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上“保险”。保险期间,在被保险养老机构经营区域范围内,因被保险人过失导致住养老人伤、残或者死亡或医学上鉴定为植物人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人身损害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在被保险养老机构经营区域范围内(包括参加养老机构统一组织的活动)遭受意外伤害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意外伤害保险责任适用于补偿原则,即住养老人已经从医疗保险基金或医疗救助资金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人仅对扣除已获得补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保单保险期限一年,实行一年一签制。

7年来,肥东县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高度重视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推行工作,积极动员、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参加责任保险。按照年度参保计划,通过一般预算、本级福彩公益金安排等多种方式,有效落实参保缴费资金。同时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摸底调查、登记统计、经费落实、保单签订等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参保工作的指导,加强与承保机构的沟通,实现公办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全覆盖。该中心不断强化宣传引导,着力提升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知晓度和支持度,提高养老机构的参保意识。鼓励支持养老机构和入住老人根据实际情况购买补充保险,激发养老机构参与意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此外,中心制定预案,加大对养老机构开展综合责任保险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养老机构投保、定损、赔付及资金管理情况,严肃处理虚构保险标的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编造虚假赔案套取保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