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昨日下发《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明确对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7个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要求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方面、各环节信息都应当主动予以公开。
公益领域政府信息重点公开
《意见》提出,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内容,全面、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特别要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为重点。
脱贫攻坚领域。扶贫项目库内的项目实行全过程公开,重点公开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实施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原则,分级分层对资金规模、资金来源、受益对象、项目招投标、实施单位、资金支付、资金结算及审计等情况进行公告公示,确保资金到哪里、公开到哪里。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咨询投诉举报方式,便于群众申报、查询、监督。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
教育领域。积极回应群众对教育的关切,重点公开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信息。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
基本医疗卫生领域。及时公开疾病应急救助信息,救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要向社会公开疾病应急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救助程序、救助结果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等。
生态环境领域。实时发布全省区域及13个设区市未来5日区域和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以及全省区域空气质量重污染预警信息。及时公开环境监管信息,重点公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以及全省环境执法监管、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重点环境信访投诉处理等信息,加大典型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等。
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公开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需求、救灾款物下拨、救灾捐赠款物接收、救灾捐赠款物使用、灾后恢复重建等信息。快捷高效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风险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及时公开文化服务设施及产品信息,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名录及其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等。及时发布全民健身服务动态、科学健身指南、体育健身消费券发放办法、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等公共体育服务信息等。
要确保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意见》要求集中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发布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更接地气,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到2020年,全省社会公益事业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明显提升,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公众的信息需求和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关切得到更好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