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通过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审核,被认定为慈善组织,并换发了标注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新法人登记证书。福州大学基金会将依照《慈善法》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此次通过慈善组织认定是对福州大学基金会工作的肯定。自2008年设立以来,福州大学基金会在完善组织机构、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募集基金、促进学校和校友事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在“2014中国大学校友捐赠排行榜”中,福州大学名列第9位。福州大学基金会已经连续8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被福建省民政厅评为福建省4A级社会组织,并晋升为中国高教学会教育基金工作研究分会理事单位。今后,福州大学基金会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捐赠项目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广大捐赠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为推进学校“双一流”大学建设,服务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福州大学校友会供稿)